儿童权力公约PPT
引言《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是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
引言《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是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的正式成为我国的法律,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的承诺。公约背景在公约通过之前,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来保障儿童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的通过是儿童权利保护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全球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觉醒和进步。公约目标《儿童权利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公约内容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受父母照料权、健康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等。公约指导性原则为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的权利和尊严、尊重儿童意见。公约四大原则无歧视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凡涉及儿童的事宜,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尊重儿童意见原则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公约实施为了实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许多非政府组织都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律援助等。同时,各国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公约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中国与公约中国作为联合国的重要成员国,积极参与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中国政府在1991年批准了公约,并在国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障儿童的权益。结语《儿童权利公约》是人类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里程碑,它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深入学习和宣传公约的精神和内容,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以上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