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PPT
序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
序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宪法是民主制度社会的基本规范宪法是民主制度社会的基本规范,也是民主和法治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是指导国家活动的最高法律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 国务院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 国旗、国歌、首都、纪念日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履行国际条约和协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同一个中国的其他政权还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达成的外交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人民在该协议上签字。同本条第二款所说的国家达成的协定,根据协定性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或者其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人签字。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一切国际条约和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由主席授权国务院总理或者外交部长同外国政府或者由外国政府授权的代表签订后,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大使,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命驻外全权代表。派遣其他外交人员,须经国务院总理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互派的大使、代办以及其他外交人员,在互驻对方首都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戒严。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