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条例宣贯PPT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维护江西省社会安全,保障江西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江西省人民的安全意识和自...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维护江西省社会安全,保障江西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江西省人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江西省内的各类单位和公民的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防范等活动。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事故防范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第四条 安全宣传的形式安全宣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演讲、讲座、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第五条 安全防范的要求各类单位和公民应加强安全防范,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安全。第二章 安全教育第六条 安全教育的对象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各类单位的职工和学生、公民以及其他需要安全教育的群体。第七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防范知识、火灾防控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等。第八条 安全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地方政府应设立安全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机构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具体任务。第九条 安全教育的时间和方式安全教育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各类单位和公民可以通过集中教育、自学、网络学习等方式接受安全教育。第三章 安全宣传第十条 安全宣传的主题和对象安全宣传的主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防火、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环保等。安全宣传的对象包括各类单位的职工和学生、公民以及其他需要宣传的群体。第十一条 安全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安全宣传可以以讲座、演讲、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进行,可以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宣传。第十二条 安全宣传的内容安全宣传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主题和对象确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知识普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第十三条 安全宣传的时机和频率安全宣传应根据不同的主题和对象,在特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活动。第四章 安全防范第十四条 单位安全防范的责任各类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公民安全防范的责任公民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的措施各类单位和公民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等。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的宣传各类单位和公民应开展安全防范的宣传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九条 侵犯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处罚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损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损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