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一审受理与审判PPT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自诉案件一审的受理与审判程序如下:受理1. 起诉条件根据《刑事...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自诉案件一审的受理与审判程序如下:受理1. 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亲告罪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以上三类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 管辖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提起的自诉案件,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审判1.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当将被告人送达被告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或者将被告人的逮捕证或者拘留证交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进行第一次开庭。以后,根据情况可以在一个月以内进行第二次开庭。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等被告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对于自诉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照规定准许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3. 宣判与上诉期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当作出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判决宣告以后,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4. 二审程序自诉案件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审程序同第一审程序一样。如果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直接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上审结。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