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制度PPT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总则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履行党和国家政治使命的重要内容中央环保督察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责任追究、注重实效的原则机构和职责中央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负责具体实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督察组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督察内容和方式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督察采取下沉式、交叉式、机动式等方式开展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督察程序和要求督察组应当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督察组应当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分析问题等方式对被督察对象开展全面深入的实地督察督察组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对象反馈督察情况并按照规定报告督察结果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要求积极配合督察工作及时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资料督察组应当及时公开督察结果并依法依规对被督察对象进行问责处理监督和保障建立健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督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督察结果和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