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PPT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公司由 共同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依此类推,直至所有股东出资情况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命执行董事,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任命公司经理。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看连任。第十条:执行董事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佛女粉丝债券的方案;(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任命产生。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后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年检机关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股东报告财务会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