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协定解读PPT
概述《巴黎协定》《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是由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是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
概述《巴黎协定》《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是由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是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做出的统一安排。该协定由“第-/cp.21号决议草案”和“协定”两部分组成。决议草案由通过、国家自主贡献、实施本协定的决定、2020年之前的强化行动、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行政和预算事务六部分组成。具体内容29条。主要内容解析(1)协定总体目标是要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国家自主贡献——开展缔约方自主贡献减排合作模式,各国格局本国的发展阶段、国家能力和社会责任,自主确定目标,协定不强制分配温室气体减排量,自主确定行动。并根据国情逐渐增加国家自主贡献,尽可能最大化减排。15. 重申吁请发达国家缔约方、资金机制经营实体及其他任何有能力的组织为可能需要此种支持的缔约方提供拟定和通报国家自主贡献方面的支持;18. 在这方面,还注意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其国家自主贡献中表示的适应需要;由此可见,新模式开展下减排、适应等都是国家自主决定的。敦促那些根据第 1/CP.20 号决定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内包含至 2025 年的时间框架的缔约方最晚在 2020 年通报一次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并根据本协定第四条第 9款此后每五年通报一次请那些根据第 1/CP.20 号决定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内包含至 2030 年的时间框架的缔约方最晚在 2020 年通报或更新它们的国家自主贡献,并根据本协定第四条第 9 款,此后每五年通报一次协定确立了定期盘点机制,从2023年起,每五年对缔约国进行自主贡献盘点,有利于监督各国更好的实施目标计划,各国之间信息共享、友好切磋有助于敦促各国提高自主减排力度,完成自主减排目标,这是一种和以往相比较更时代化的创新和推进。美国进退2020年11月4日,美国正式退出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成为迄今为止唯一一个退出这个重要国际协定的缔约方。2017年,上台不久的特朗普政府擅自撕毁承诺,取消了奥巴马政府时期的清洁能源计划,持续放松化石能源行业发展相关环境约束,废止了美行政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举措,在减排和环保问题上大开倒车。美国政策的倒退首先伤害的是自己。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仅今年以来,美国就已经发生了16起由气候变化导致的灾难,每起灾难造成的损失至少在10亿美元以上。美国拒不履行《巴黎协定》义务,更是背叛和伤害了广大亟需援助的弱小国家,特别是那些排放温室气体最少、却受气候变化危害最重的小岛屿国家。而对它们的相关资金支持主要来自绿色气候基金(GCF)。奥巴马政府曾承诺向GCF捐资30亿美元,并在任期结束前兑现了其中10亿美元。但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却拒绝兑现剩余的20亿美元。2019年,GCF开启第一轮增资谈判,在多数发达国家均提高认捐额度的情况下,特朗普政府仍拒绝捐款,致使包括小岛屿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资金缺口。随着美国重返《巴黎协定》,美欧两大经济体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都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与自身发展战略深度融合,凸显自身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而在这个过程中,美欧双方存在明显的气候博弈↓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 Keohane)认为,大国博弈不遵循类似经济中的自由主义原则,而是倾向于现实主义逻辑,占据主导地位是在大国博弈中实现目标的最有效路径。尽管美欧两大经济体气候战略的主要目的是落实《巴黎协定》既定承诺,最终实现全球净零破排放,但美欧两大经济体依据自身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利益诉伐,制定了不同的气候装型战略,这背后体现的是在不同价值观导向下对全球领导力的追求。从大国战略博弈角度来看,拜登政府通过将气受变化作为外交政策规划和国家安全考量的中心,极力恢复和巩固二战后美国主导的“自由主义秩序”;欧盟以《欧洲绿色协议》为框架打造善碳欧洲,展示了欧盟气候战略的全球领导力。意义与问题首先,推动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向绿色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转型,避免过去几十年严重依赖石化产品的增长模式继续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其次,促进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支持,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强化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的合作行为,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再次,通过市场和非市场双重手段,进行国际间合作,通过适宜的减缓、顺应、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推动所有缔约方共同履行减排贡献。此外,根据《巴黎协定》的内在逻辑,在资本市场上,全球投资偏好未来将进一步向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环境治理等领域倾斜问题:反馈机制很难解决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因为资金和技术不足难以有效实施和提供国家自主贡献。如果发展中国家因此而无法提高行动力度,可以想象很多发达国家也将不愿意主动提高自己的行动力度,《巴黎协定》建立的“自下而上”机制就将面临无法实现最终目标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