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PPT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以下是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详细说明:申请条件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符合以上各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及评审程序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学年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获奖证书、有效贫困证明(需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定)等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申请者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者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学校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及指定媒体上公布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时学校还提供一定的获奖证书和获奖证明等其他形式的奖励。其他事项学校在每年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二十日期间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统一受理各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在上一学年内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学生受到纪律处分; 学生有不良信用记录; 学生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 学生已经获得其他同类奖学金; 学生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已经获得社会资助或捐赠; 其他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获奖者档案,作为以后评选的依据。对于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同时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须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并积极参加校内外相关活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以便学校及时更新获奖者档案本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