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票据管理PPT
票据的发展周朝时期商品经济雏形初现,借贷关系开始产生,质剂、傅别、书契等票据雏形应运而生,此时期票据主要作为借贷契约而存在,发挥的是取款凭证功能唐朝时期商...
票据的发展周朝时期商品经济雏形初现,借贷关系开始产生,质剂、傅别、书契等票据雏形应运而生,此时期票据主要作为借贷契约而存在,发挥的是取款凭证功能唐朝时期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货币供给不足推动了信用工具的发展,飞钱、书帖等票据相继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商品交易往来。飞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汇兑票据,其出现不仅解决了铜钱短缺的问题,而且推动了汇兑业务的开展,票据汇兑功能得到初步体现宋朝时期极度繁荣的商品经济将票据的使用推向了新发展,交子、会子等相继出现,票据的发行数额、流通方式、支付时限、监管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票据的使用频率得到了明显提升,流通范围进一步扩大随着印刷术问世,交子、会子开始逐渐被用于市场交易,推动了票据支付功能的发展。南宋会子收归官营后允许与铜钱一并流通,成为政府法币,支付功能得到充分体现。清朝前中期的票据已经初步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票据的基础功能,市场上主要存在的票据有会票和钱票两种。钱票是钱庄凭借自身信用而发行的票据,可代替现银、现钱流通,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小范围流通的货币。会票出现于明朝后期,清朝时期进一步发展,会票的应用场景丰富,不仅可以用于汇兑,还可以开立期票用于货款支付会票具有流通转让性,流通时须在票据上记录流通情况,这一点可以视为背书的萌芽。清朝前中期,汇兑业务广泛开展,票据流通制度逐渐完善,这使得票据的流通更加便利规范,票据的汇兑和支付结算功能得到了加强医药企业票据的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医药企业票据定义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医药企业分类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第十三条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