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制度,特征,问题,形式PPT
劳务派遣的制度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
劳务派遣的制度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正式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劳务派遣的特征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却被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派遣费用,而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基本上是用工单位支付的,是与用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劳务派遣具有涉他性一般的劳动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即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而劳务派遣关系则属于三角法律关系,即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这种法律关系突破了传统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格局劳务派遣单位具有特殊性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或公司,大多是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或公司,其经营范围主要是劳务派遣服务,也有将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经营项目或为附属项目的。这些机构或公司不但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同时也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既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又是用工单位的实际工作人员。因此,劳动者就具有双重身份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权但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虽然用工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但这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其依据是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授权,而非对劳动者的直接用工权劳务派遣的问题同工不同酬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工与正式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但工资待遇却远低于正式职工,且难以享受到正式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易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等事故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劳务派遣滥用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滥用劳务派遣,导致劳动者职业稳定性降低,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劳务派遣的形式劳务派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员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双休日派遣派遗工在公休日、节假日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以上是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劳务派遣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地变化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