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PPT
总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第一章 团...
总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第一章 团员第一条 年龄与入团条件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第二条 团员义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第三条 团员权利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第四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组织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和集中的统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第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六条 中央委员会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届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第七条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第八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九条 军队中的团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团组织,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特点和需要,在团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第十条 团的基层组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十一条 团的基层组织职责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