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科学高效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第六条国家决定进入战争状态、战争状态结束或者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结束,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结束相应状态。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八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第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十条对为国家安全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十五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十六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十七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十八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十九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二十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二十一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二十二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二十三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二十四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二十五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二十六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进入相应状态。第二十七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战争状态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