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常用法条培训PPT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本法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车辆和驾驶人# 第九条:车辆登记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条:车辆检验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车辆号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驾驶人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驾驶人培训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监督驾驶培训活动,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驾驶培训质量。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八条: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第三十四条:道路养护道路管理部门和道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公路的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右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车道划分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交通事故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执法监督# 第八十四条:执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八十五条:交通警察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上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部分法条内容,共计字数不足3000字。如需完整的法条内容或更多相关信息,建议查阅法律原文或咨询专业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常用法条培训(续)九、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醉酒驾驶的特别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六条: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事故逃逸的特别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十、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公正、公开、便民、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十一、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军事车辆的管理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涉外规定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和驾驶人员实行临时入境驾驶许可制度。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入境驾驶许可。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驾驶许可,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境外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境外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境外机动车入境凭证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驾驶机动车入境人员的入境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一百二十三条:法律解释权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生效日期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部分法条进行的详细解释和说明,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