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PPT
引言《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当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
引言《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当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在此前的《反分裂国家法》专家建议稿及送审稿中均有所体现。该法律一共只有十条,但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法律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遏制“台独”分裂、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以及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背景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9年以来,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状态。但中国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祖国统一是历史趋势,是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民的民心所向。在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一天一定会到来。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主要条款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中国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我们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第五条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六条国家决定进入战争状态、战争状态结束或者和平统一后履行相关职责的规定。第七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八条依照本法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和平统一后履行相关职责的,履行相关职责的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九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结语《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旨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它为和平统一台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引。这部法律强调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明确了在必要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它的颁布实施,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