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止轨道卫星固定卫星业务网间的协调确认PPT
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大会,考虑a)全权代表会议(明尼阿波利斯,1998年)通过第86号决议,同意需要改进卫星网络的协调和通知;b)有必要加速确定需要协调的地...
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大会,考虑a)全权代表会议(明尼阿波利斯,1998年)通过第86号决议,同意需要改进卫星网络的协调和通知;b)有必要加速确定需要协调的地球静止卫星轨道固定卫星服务网络;c)需要简单的方法来确定必须与之进行协调并可用于实现第86号决议的目标的必要的同频地球同步轨道FSS网络;d)6/4GHz、13-14/11-12GHz和30/20 GHz GSOFSS网络的典型网络特性是众所周知的;e)在GSO同频FSS网络的许多部分中,上文d)中识别的频带中与重叠波束紧密间隔;f)这种网络的运营者在协调卫星系统与其他同频卫星系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g)在适用的情况下,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地面站上朝向相邻的地球同步轨道卫星网络的离轴等效各向同性辐射功率密度(eirp)的推荐最大水平,以及地球表面的地球同步轨道卫星空间站上的功率通量密度限制,都是在确定轨道间距时所使用的最重要的技术参数之一;h)可以在给定网络周围定义协调弧,使得与来自该弧内的网络的干扰相比,该网络与该弧外的网络之间的干扰通常可以被认为是可忽略的;j)为适应协调弧内的网络而制定的网络参数可能有助于适应轨道间距较大的网络;k)在一些情况下,协调弧本身可能不足以识别可能对新网络造成干扰或从新网络接收干扰的所有网络;l)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2000年,伊斯坦布尔)通过了第55( WRC 2000 )号决议,以实施改进卫星网络协调的临时程序,包括对《无线电规则》( RR)附录5第9、11条和表5 - 1的修改, 建议1.确定GSO FSS网络之间是否需要协调的确定应基于以下坐标弧:在3400- 4200 MHz、5725 - 5850 MHz(区域1)和5850-6725 MHz频段±10;在10.95-11.2 GHz、11.45-11.7 GHz、11.7 - 12.2 GHz(区域2)、12.2-12.5 GHz(区域3)、12.5 - 12.75 GHz(区域1和3)、12.7 - 12.75 GHz(区域2)和13.75-14.5 GHz频段±8;在17.7-20.2 GHz和27.5-30 GHz频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