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讲-农村宅基地解读PPT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流程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由村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开工建设房子建好后经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乡村农民合作社以及县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机构等一起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济组织闲置的住宅用地改建自住房。由返乡下乡人员和乡村农民合作社等依法依规改建自住房,可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利用农民闲置住宅改建的自住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办理乡村旅游住宿设施用地手续允许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增加收益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或经县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允许返乡下乡人员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对利用闲置农房开展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养老、民宿、文化、教育、培训、仓储、加工等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农业、旅游、文化、教育等相关优惠政策允许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侵占、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前提下,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土地权利人可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闲置宅基地,也可将闲置宅基地优先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还可将闲置宅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出租、入股,以获得收益。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允许村集体依法以有偿方式收回闲置宅基地。探索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由返乡下乡人员和乡村农民合作社等依法依规改建自住房,可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乡村农民合作社以及县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机构等一起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济组织闲置的住宅用地改建自住房。由返乡下乡人员和乡村农民合作社等依法依规改建自住房,可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利用农民闲置住宅改建的自住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办理乡村旅游住宿设施用地手续。对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开展乡村旅游的,可享受与农家乐业主同等的扶持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宅基地建设农村住宿设施的,由市(县)政府确定是否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对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由市(县)政府纳入乡村旅游住宿设施管理,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置换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利用依法改建的农房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利用闲置农房依法依规开办小型加工项目,其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当地依法申请登记注册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依法将原有宅基地上的住房用作经营场所。返乡下乡人员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依法依规同等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允许按程序进行农用地转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县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合作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济组织闲置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乡村旅游设施等非永久性建筑。返乡下乡人员参与农村“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发利用的,可参照家庭承包方式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允许按程序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园区中购买或租赁工业地产用房兴办小加工厂、小企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将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不增收土地价款。返乡下乡人员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在处理使用林地及采伐迹地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享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兴办非农业产业所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使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土地和其他各类资产,将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允许参加城镇社保并享受相关待遇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纳入当地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可在创业地享受各项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纳入旅游产业扶持范围,在等级评定、项目安排等方面与本地农家乐同等对待。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救助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些解读和政策说明。通过这些政策和解读,可以看出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正在不断加强和完善,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