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规定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第二章 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第四条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第五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有下列依据:第三章 调查取证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客观、公正、及时,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第八条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行政处罚第十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予以公示或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省之前制定的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