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三原则PPT
放射防护的目的是防止有害的组织反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1977年第26号出版物...
放射防护的目的是防止有害的组织反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了防护的基本原则,即实践正当性、防护最优化和剂量限值。 实践正当性首先,任何涉及辐射照射的实践都应进行正当性判断和代价-利益分析。只有当实践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造成的危害时,该实践才被视为正当。这一原则强调了权衡利弊的重要性,以确保所进行的实践是合理的。 防护最优化防护最优化是指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条件下,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将个人受照剂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ALARA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即在放射实践中,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 剂量限值在计划照射情况下,个人所受到的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的值。这是为了保护个人免受不必要的辐射危害。剂量限值是保证个人所受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的重要手段。总的来说,放射防护三原则为防止辐射危害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它们互相补充,以确保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个人和社会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