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PPT
总则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
总则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事业为上,同等条件下,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克服不正之风,防止简单以票、以分、以年龄论英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个人受贿与集体腐败强化责任担当对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能上能下的情形提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严格,在履行岗位职责和能力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拟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执政和参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的领导干部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个别提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副职以下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含党组成人员),一般应当在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拟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中对直接依据法规授权设立的机构以及机构名称冠以“人民”字样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上不能下的情形政治上不守规矩不严、廉洁上不干净不正的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担当精神不足的群众口碑不好、口碑差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能上能下的程序提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严格,在履行岗位职责和能力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过考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拟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选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执政和参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的领导干部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个别提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副职以下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含党组成人员),一般应当在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拟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关和地方党委及其工作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在考察前征求上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党委所属工作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拟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任党的执政和参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的领导干部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个别提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副职以下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含党组成人员),一般应当在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拟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执政和参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的领导干部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个别提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副职以下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含党组成人员),一般应当在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拟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关和地方党委及其工作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在考察前征求上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党委所属工作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关和地方党委及其工作机关的领导成员人选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党委所属工作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人选,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个别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关和地方党委及其工作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在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于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拟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关和地方党委及其工作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在在考察前征求上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党委所属工作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关和地方党委及其工作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在在考察前征求上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提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党委所属工作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人选,一般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能上能下的实施能上能下的实施要坚持以党管干部为原则以事业为重,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能上能下的实施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个人受贿与集体腐败能上能下的实施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能上能下的实施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克服不正之风,防止简单以票、以分、以年龄论英雄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监督与考核能上能下的实施应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能上能下的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对于违反能上能下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对于在能上能下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其他本规定中的“同等条件下”是指在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等方面与其他候选人或被考核对象处于同一水平或相似水平本规定中的“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是指应当将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不得简单以票、以分、以年龄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唯一标准本规定中的“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是指应当鼓励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创新创业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本规定中的“克服不正之风”是指应当坚决反对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本规定中的“防止简单以票、以分、以年龄论英雄”是指应当避免将票数、分数、年龄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唯一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工作实绩、群众认可等因素,确保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执行本规定,切实加强能上能下的实施工作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领导干部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本规定发布后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能上能下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则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下”是指综合考虑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德才表现、能力素质等因素,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对不同候选人或被考核对象进行比较和评价本规定所称的“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是指应当将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不得简单以票、以分、以年龄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唯一标准本规定所称的“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是指应当鼓励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创新创业,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本规定所称的“克服不正之风”是指应当坚决反对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本规定所称的“防止简单以票、以分、以年龄论英雄”是指应当避免将票数、分数、年龄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唯一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工作实绩、群众认可等因素,确保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本规定所称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指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价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规定所称的“监督与考核”是指应当加强对能上能下实施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本规定所称的“注意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个人受贿与集体腐败”是指应当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注意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个人受贿与集体腐败等不同情况,做到公正处理、准确评价本规定所称的“强化责任担当”是指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能上能下实施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能上能下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所称的“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是指应当将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注重考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群众认可程度,确保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