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教师。第三条 定义本规则所称惩戒,是指教师基于教育目的,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年龄和性别差异,采取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承担责任等方式纠正其错误言行,惩戒不同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教育的一种方式,不得侵害学生的人身健康。第二章 惩戒事由和方式第四条 惩戒事由教师可以在以下情形下采取惩戒措施: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扰乱课堂秩序影响他人或者自身安全和健康的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第五条 惩戒方式教师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惩戒方式:口头警告责令赔礼道歉课后留校校内通报批评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责令参加特定的教育培训活动其他适当的惩戒方式第三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第六条 实施程序教师应当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和行为,依据本规则作出适当的惩戒决定教师应当将惩戒决定告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教师应当将惩戒决定记录在教育管理档案中第七条 要求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性别差异采取适当的惩戒方式第四章 监督和救济第八条 监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惩戒监督机制对教师实施的惩戒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学校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九条 救济学生或者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惩戒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投诉或者举报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给予公正答复对于不当的惩戒行为学校应当责令教师改正,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实施时间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解释权本规则由教育部负责解释。各地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效力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涉及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