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治理高空抛物PPT
高空抛物现象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为了有效治理这一现象,我国在《民法典》中新增了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下面,我们将结合民法典的相...
高空抛物现象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为了有效治理这一现象,我国在《民法典》中新增了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下面,我们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对治理高空抛物进行简要解读。明确禁止高空抛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基本原则,为治理高空抛物提供了法律支撑。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等脱落坠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防范和减少高空抛物现象具有重要作用。加重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该法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两条规定明确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如果加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为治理高空抛物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手段。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问题,不仅明确禁止了该行为,还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司法实践中处理高空抛物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公平补偿责任原则,即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公平原则的适用,也增强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总之,《民法典》的实施为治理高空抛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通过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加重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等措施,《民法典》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