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机构自查规定PPT
第一章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明确营业机构自查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营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明确营业机构自查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营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辖内各营业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期货营业部、保险营业部等。第二章 自查内容和频次2.1 自查内容营业机构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业务合规性检查各项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真实性核对财务报表、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虚报等问题客户信息完整性确保客户信息资料完整、准确,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或被不当使用员工行为规范检查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内部管理有效性评估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2.2 自查频次营业机构自查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展自查。第三章 自查程序和方法3.1 自查计划营业机构应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目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分工等。3.2 自查实施按照自查计划,各营业机构组织相应人员开展自查,做好记录和取证工作。同时,可邀请专业机构或第三方人员参与自查,提高自查质量和效果。3.3 自查报告自查结束后,各营业机构应撰写自查报告,总结自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应报送公司总部及相关部门。3.4 整改落实根据自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各营业机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情况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奖惩措施4.1 监督检查公司总部对各营业机构的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自查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对于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或整改不力的营业机构,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4.2 奖励措施对于自查工作开展得力、成效显著的营业机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通报表扬、奖励资金等。4.3 惩戒措施对于未按照本规定开展自查或整改不力的营业机构,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五章 附则5.1 本规定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