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就在身边PPT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等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普通法律不能溯及既往,更不能废止现行宪法;宪法可以“解释法律”,普通法律则不能“解释宪法”;在法律的效力上,根据“宪法优位”原则,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文件无效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七五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左”的思想影响,以至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七八宪法。这个宪法比较全面地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主要矛盾和总任务。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左”的思想影响现行宪法(八二宪法)八二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革的宪政基础,八二宪法确认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国家性质,规范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方面的问题。三、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确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基本人权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法治原则,即国家必须实行法治,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权力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监察权,并规定这四种权力必须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民族平等原则宪法规定了民族平等原则,即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社会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社会原则,即公民应当自由地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地方自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地方自治原则,即地方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家豁免权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豁免权原则,即国家的外交代表和使馆人员在外国享有不受司法管辖的豁免权比例原则宪法规定了比例原则,即国家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比例原则,不得过度干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益原则宪法规定了公益原则,即国家必须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的公共利益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建议违宪审查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违宪审查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宪法宣誓制度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制度有利于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促进宪法的有效实施宪法宣传教育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识和遵守宪法的自觉性国家机关的宪法责任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