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条例PPT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规范统计活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规范统计活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福建省统计工作必须遵循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维护福建省统计事业的正常进行。第三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法定机构,负责统筹福建省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编制统计报表。第四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来源和准确性。第五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福建省统计系统,完善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提高统计服务效能。第六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共同推进福建省统计工作的发展。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七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指导、监督福建省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八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统计调查,委托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统计机构的要求和程序,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第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协助福建省统计机构和其委托的单位和部门开展统计工作。第十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在组织统计调查时,应当依法履行统计承诺和保密义务,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结果不受干扰。第十一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调查需要,及时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和数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利用所收集的统计资料和数据。第三章 统计报表第十二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福建省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报表,及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第十三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准确报送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第十四条 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十五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统一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提高统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和一致性。第四章 统计保密第十六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保密制度,严格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第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个体化资料和商业秘密,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严禁非统计工作人员私自调阅和使用。第十八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统计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第十九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保密培训和内部管理,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第二十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违反统计保密规定的行为,防止统计数据泄露或滥用。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于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妨碍统计调查,故意提供虚假统计资料和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福建省统计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滥用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福建省统计机构可以采取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罚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于伪造统计报表、隐瞒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福建省统计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福建省统计机构对上述行为和其他侵害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