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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试行)PPT

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
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沙坪坝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公司决策权限以内,以公司为合同主体对外签订的所有民商事合同,适用本办法。超过本公司决策权限的合同按规定报送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劳动合同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管理范围。第三条 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目标责任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严格执行本办法,凡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区国资委管理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内设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他设定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第六条 公司应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管理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机构第七条 公司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对合同归口管理、统一审核和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第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融资部、合同承办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负责合同统筹管理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为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合同谈判、起草、签订等具体工作并实际履行合同的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为参与合同审查会签或与合同承办部门共同履行合同的公司各有关部门。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二)制订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经公司批准后实施;(三)组织公司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四)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论证、谈判;(五)审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审查内容为合同主体、形式、内容、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严密性,对存档合同资料加盖骑缝章;(六)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七)指导、监督检查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八)管理合同档案,负责合同正式文本的收集、登记、统计、编号、归档、借阅;(九)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合同纠纷;(十)其他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的事务。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合同档案管理,明确具体合同的承办人,如中途变更合同承办人需立即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备。(二)根据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 并组织开展招标、合同谈判等工作;(三)起草合同文本,对合同基本的经济、技术、安全性条款提出具体要求;(四)按公司规定将合同送相关业务部门审查会签,并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五)负责所签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未及时付款、收款造成合同纠纷的,应当及时报告,同时抄送合同管理部门;(六)根据会签和审核批准的结果完善合同文本并负责合同的签订和移交(盖章纸质件及电子档);(七)负责合同副本的保管及部门合同台账的建立、维护, 负责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合同副本发放、借阅工作;(八)对合同签约、履行和存在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九)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牵头处理,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十)负责合同履行档案的管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将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汇总整理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存档;(十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其他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的事务。第十一条 财务融资部职责:(一)执行区政府、主管部门、区国资委和公司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结合公司预算、资金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确定合同价款收支的时间进度;(三)负责财务融资、筹措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和收取合同款项;(四)积极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五)其他应由财务融资部负责的事务。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部门职责:(一)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要求,参与合同的谈判;(二)在合同会签时,根据部门职责对合同的合规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专业技术审查;(三)在合同会签时,对涉及本部门实际履行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四)配合合同承办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各自履行合同,并 向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五)协助处理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六)其他应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的事务。第三章 资信调查管理第十三条 资信调查是指对拟签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一)主体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 级)证书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二)信用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当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 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财产状况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诚守信用、履行合同,无严重违 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在开展谈判前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三)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如住所地、实际经营所在地等自然状况。拟签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合同承办部门不得与之交易。第十四条 资信调查工作由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签订及履行需要自行决定,但属于本办法十七条规定的重大合同,必须进行资信调查。(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合理确定资信调查范围并负责具体的资信调查工作,并应将资信调查资料整理归入合同档案;(二)对由市、区级公共交易平台组织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等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合同,可不再对中标人进行资信调查;(三)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法务尽职调查。(四)综合管理部、财务融资部和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时, 可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新增或调整资信调查范围。第四章 合同的制作管理第十五条 本公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第十六条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履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二)合同标的、权利义务主体、对象范围、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价款及支付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齐备,内容清楚明确;(三)结构清晰,格式规范,用语准确。第十七条 公司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重大合同主要包括:合同标的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的合同(不包括资产租售合同);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可能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合同;重大合同以外的其它合同为一般合同。第十八条 国家和本区已经制定标准合同范本的,必须采用。公司应当制定标准合同范本,推进实施合同标准化管理。没有标准合同范本的,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确实由对方当事人起草更为适宜的,合同承办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应对该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第十九条 涉及公司对外资金支付且约定预付款的合同,预付款原则上不得高于合同总金额的 30%;如必须超过 30%的,合同相对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第二十条 为保证工程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与安全,施工类合同应当约定质保金,质保金数额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签订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合同时,应当一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双方廉政责任及违约处理方式。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的具体份数由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综合管理部、承办部门必须各持一份原件,其中涉及财务收支的,财务融资部必须持一份原件。公司其他规定对合同原件另有要求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执行。第五章 合同审查、审批管理第二十三条 除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已有规定外,公司合同按以下规定权限审批:(一)合同标的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二)合同标的额在人民币 30—50 万元(不含)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三)合同标的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第二十四条 重大经济合同,与合同相对方分歧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综合管理部、财务融资部及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合同谈判小组。谈判前,合同谈判小组应当收集相关资料,明确谈判事项, 确定谈判原则、重点及主谈人员。谈判结束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由合同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第二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完成谈判后拟定合同承办意见并制作合同初稿后送相关业务部门审查、会签。涉及用地或公司资产管理的,公司用地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签;涉及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含项目前期) 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建设及管理的,公司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签;涉及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的,公司产业发展部门(企业服务部门)应当会签。第二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对合同初稿修改后,送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节点)、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合同资金预算及来源(投资计划) 等进行财务审查,同时送综合管理部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财务融资部、综合管理部和法律顾问应当对审查会签的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填写《合同审查意见表》(见附件 2)反馈合同承办部门。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查、会签,特别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 3 个工作日。负责审查、会签的有关人员外出时,应当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征求意见,经其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流程,并及时补签书面审查意见。不得以人员外出为由,延误合同审查时限。第二十八条 合同标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公司以竞标人身份参与公开竞标,竞标成功后的除外),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送区司法局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合同会签附件。第二十九条 各项审查完成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填制《合同会签表》(见附件 1),附合同文本、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如有)、《合同审查意见表》(见附件 2),按第二十三条规定报批。第三十条 合同审批程序完成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特别重大、复杂的合同,应当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程序。第三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规定应该履行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程序而未履行的,不得进入合同会签程序。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管理第三十二条 合同具备签署条件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或议定事项一致后,并在合同签署页信息处经合同经办人签字后,连同合同会签表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原则上合同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在公司办理签署和盖章程序。重大合同应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或合同承办部门自行查询工商登记档案(加盖工商部门查询专用章)中印章式样加以比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经党委书记、董事长签字后, 才能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三条 合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将合同会签表(原件)、加盖骑缝章的会签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公司合同按照部门建档编号,此编号为公司合同的正式编号。 编号规则:SCWL(公司简称首字母)+年份+部门全称首字母前两位(如 ZH、GH、SC、CW)+部门合同数量序号。例如沙磁文旅公司规划建设部承办的 2022 年第 1 份合同:SCWL2022GH001,如合同有补充、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协议和原合同在同一年度签订的,编号规则:SCWL+年份+部门简称首字母+部门合同数量序号(原部门合同序号),例如 SCWL2022GH101(100);协议和原合同不在同一年度签订的,编号规则:SCWL+年份+部门简称首字母/部门合同数量序号(原合同签订年份及部门合同序号), 例如 SCWL2023GH101(2022100)。不得在未签署和未统一编号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第三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合同正本及签订本次合同所取得的所有档案资料按照本办法第十章的有关规定送综合管理部存档,合同及签订合同的相关资料副本或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保存。第三十五条 合同未签署不得履行。合同所载签订日期与合同条款中约定日期不得发生逻辑冲突。第三十六条 合同签订需要办理签证、公证、审批和备案手续的,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管理第三十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实施过程的动态控制系统:(一)严格履行合同,保留记录以及收集履行合同的证据;(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寄送函件应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并妥善保管回执;(三)不得出具超出合同约定的承诺或答复性文件;(四)密切关注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情形,并及时取得相关证据,同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及时上报;(五)跟踪检查监督,收集合同实施的各种信息以及资料, 将合同计划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建议。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合同(含前期工作)在履行过程中, 合同承办部门应履行如下职责:(一)依法完成技术文件的委托审查和报批工作;(二)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确定的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未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更换), 保证管理不缺位;(三)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组织,并按相应程序展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四)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及时发现、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六)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对不依法配合办理建设手续的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第三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和坚持如下制度:(一)对生效合同设立台账,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二)建立落实合同责任的目标管理制度;(三)建立定期协商、汇报和会办制度;(四)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五)建立报告和档案制度,将合同文件和双方往来函件归入合同履行档案。第四十条 财务融资部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审查资金支付情况。第四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季度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报送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对合同承办部门履行合同情况、部门合同台账及合同履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补充及解除管理第四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合同。第四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补充或解除合同, 上级及本公司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程序签订变更、补充或解除协议。经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合同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十四条 合同履行中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对方有欺诈行为或合同相对方出现严重违约、已无力履行合同等情况时,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合同管理部门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第四十五条 合同相对方提出变更、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当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从严控制。第四十六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分清责任,并在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约定。第九章 合同纠纷管理第四十七条 合同发生或可能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与综合管理部、财务融资部和法律顾问会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第四十八条 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协商结果起草书面协议,在征询综合管理部、财务融资部、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后,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批。双方无法就纠纷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合同相对方无意协商解决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与综合管理部、财务融资部、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研究拟订处理意见,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批。第十章 合同档案管理、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九条 合同档案由合同签订档案和合同履行档案组成。合同签订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二)合同会签表原件;(三)合同依据,公司会议纪要;(四)项目发包方式资料,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询价书、比选方案、中标通知书等;(五)合同相对方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 理人身份证明;(七)合同签订中谈判记录、修订文本、往来函件、备忘录等资料;(八)其他有关材料。合同履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催告函、违约通知书和往来函件;(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谈判记录、修订文本、往来函件、备忘录等资料;(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协议书;(四)工作联系单、合同签证单、验收资料、支付凭证;(五)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六)其他有关材料。第五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后,移交合同承办部门,并填写移交清单。第五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将合同送综合管理部盖章时, 应当同时将合同签订档案送综合管理部归档。(见附件4)由招投 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比选、采购的项目,有关项目合同档案资料由招投标管理部门保存。第五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合同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合同履行档案并送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合同履行完毕后 10 日内,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合同履行档案送综合管理部存档。(见附件 5)第五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整理汇总合同档案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登记和管理,并移交公司档案室。第五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于每年 7 月 15 日和次年 1 月 15 日前分别对前半年合同签订档案和履行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并对合同承办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第五十五条 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相关领导批准, 不得复制和外借合同档案;经领导批准借阅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借阅登记工作。第十一章 合同责任追究及奖励第五十六条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三)不正当履行审查会签职责导致合同缺陷的;(四)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与存档备案的会签合同文本不一致的;(五)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六)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七)提供虚假资料的;(八)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九)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十)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谋取私利的;(十一)泄露合同意向、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十二)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十三)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第五十七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过程中,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公司综合部门提出奖励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审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1.公司合同会签表%2. 公司合同审查意见表%2. 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2. 合同签订档案移交清单%2. 合同履行档案移交清单%2. 合同档案借阅审批表附件 1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会签表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相对方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决策依据合同目的合同份数及附件共 份 附件:合同用章□公章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承办部门部门名称经办人负责人: 日期:相关业务部门意见部 门: 负责人: 日期:部 门: 负责人: 日期:分管副总经理意见签名: 日期:总经理意见签名: 日期:董事长意见签名: 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合同具备签署条件后,是否授权他人签署合同: □是,授权 签署合同。 □否。注:公司已制定合同标准文本的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承办部门应确保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或议定事项一致说明:合同标的额小于或等于 3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合同标的额大于 30 万元、小于 50 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合同的额大于或等于 5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合同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决策依据(含上会请示等支撑资料)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委托审批表招标文件合同向对方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等合同相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合同签订过程中谈判记录、往来函件、备忘录等合同审查意见表合同标的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合同司法局审查意见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函附件 2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审查意见表区司法局意见(合同标的额≥3000 万元): 签名: 日期:承办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简要情况说明: 经办人:备注:1.审查意见应逐条表述、清楚明确、无歧义;2.签名应附日期;3.意见采纳情况应明确“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或不采纳”,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原因。附件 3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承办部门: 统计截止日期: 货币单位:万元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 日期合同生效 日期合同终止 日期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已付金额未付金额是否变更风险判断经办人备注12345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附件4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签订档案移交清单七谈判资料合同签订过程谈判记录往来函件备忘录八其他资料档案移交(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档案接收(合同管理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附件5(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合同履行档案移交清单合同编号:六其他资料档案移交(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档案接收(合同管理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附件6合同档案借阅审批表编号:JY-20XX-XX注:本表审批完成后综合管理部编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组织、控制和管理合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应自愿、平等、公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成立合法原则合同内容、形式、标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合理、公平,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加害对方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四条 合同签订条件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标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内容、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基本要素合同签订前各方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并对合同涉及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防,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第五条 合同履行和变更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并互相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无法预见的情况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或者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六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章 合同管理第七条 合同备案与登记重要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备案或登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合同备案与登记应当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签订日期、履行期限等内容合同备案与登记的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审核合同的履行情况第八条 合同风险评估与预警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合同管理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监控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第九条 纠纷解决与争议处理合同当事人应当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或争议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和有效性若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或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管理单位所有。第十二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