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六部促进条例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促进工作。第三条 促进原则自治区内的促进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挥各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第二章 促进经济发展第四条 经济发展规划自治区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划,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实际,优先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持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第五条 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信息通信等领域的建设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第六条 资源开发利用自治区应当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七条 金融支持自治区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区内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第三章 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第八条 民族团结教育自治区应当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社会稳定。第九条 文化交流与传承自治区应当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传承,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共同发展。第十条 扶贫社会治理自治区应当加强社会治理,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控,确保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政策支持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促进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促进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促进工作。第十二条 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为促进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制度建设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各项促进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