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PPT
第一章:总则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本科学生处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处分应当与违纪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相适应不得因处分而忽视教育或者...
第一章:总则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本科学生处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处分应当与违纪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相适应不得因处分而忽视教育或者造成不公正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按照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分别适用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三章:处分的决定与执行处分的决定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其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学生对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受到处分的本科学生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到学生管理部门报到并接受处分决定。拒不报到或者拒不接受处分决定的,视为旷课,可以加重处分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学生应当在察看期间有明显改正表现并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解除察看期。在察看期间再次违纪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校纪校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本科学生学校应当将其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或者移交相关单位所有受到纪律处分的本科学生其处分决定应当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第四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与之前的本科生违纪处理规定如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第五章:申诉与复查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结论。复查结论应当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学生如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再次复查的申请。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次复查,并作出复查结论复查和再次复查均应当以学生为本注重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给予学生一定的解释和说明的空间学生在申诉和复查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第六章:纪律处分与法律责任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相一致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如果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应当遵守校纪校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学校的规定。如果学生违反了校纪校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其表现和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解除处分的申请机会。如果学生表现良好并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向学校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对于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如果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学生未满18周岁,应当通知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