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PPT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等环节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和进口特种设备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登记,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特种设备的进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登记,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进口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四章 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第五章 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核准登记使用特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特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本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