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机构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是指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所有国家机构的总和或所有国家权力机构形成的网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是指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所有国家机构的总和或所有国家权力机构形成的网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以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反革命的活动,保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和腐蚀国家公务人员的重大犯罪活动等工作,维护国家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的利益特别行政区自治机构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中国宪法规定设立的其区域由在中国政治制度下有效管理全国事务的范围所确定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和撤消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在不损害国家主权的前提下,自行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和社会事务等事宜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制定本地区公共政策和财政预算的权力等国家军事机构国家军事机构是国家设立的专门负责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和领导国家武装力量行动的机构国家军事机构的职责是掌管国家安全和军事事务以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