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PPT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含义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分类案例材料2017年7月5日上午的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通过视...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含义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分类案例材料2017年7月5日上午的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通过视频直播展示了一段自己乘坐公司研发的无人驾驶汽车的情景。视频中,李彦宏坐在一辆红色的汽车的副驾驶座位上,驾驶座位没有驾驶员。在视频中,李彦宏称自己刚刚上北京五环,正在前往会场的路上,“车处在自动驾驶的状态”,整段视频约1分钟长。这样的一条消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疑问,网友纷纷质疑百度的无人车上路是否合法。你们认为李彦宏乘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法律关系是动态变化的,它处在不断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之中。当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两种:法律规范的变化,即法律规范的生效、修订或失效。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原《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已经失效,相应的法律关系也由违法犯罪转变为合法有效法律事实的发生,即法律规范假定的事件或行为出现时,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案例中李彦宏乘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的行为属于一种法律事实,因此会引起李彦宏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事实 就是由法律规定的,或虽未由法律明确规定,但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首先,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一种纯粹主观的心理现象。 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情况。 因此,那种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或者虽然与人类生活有关系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小红与阿雷恋爱了,张三与李四断交了等则不属于法律事实。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区分为不同类别 在这些不同的分类当中,一种最为重要的分类是依据能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将法律事实可以区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则是不以法律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 案例提及的李彦宏乘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属于法律行为,而因地震、海啸等个人意志无法改变的客观情况引起法律关系变化,此类客观情况则属于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之间的界限不是绝对的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对于由行为人直接引起的法律后果来讲属于法律行为;而对不是行为人直接引起的法律后果来讲则属于法律事件。 例如,一则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中,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被撞者死亡的客观原因,属于法律行为;但对死者与其生前所在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而言,被撞者死亡则属于法律事件,因为这个客观情况的出现并非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死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任何一方意志控制的结果。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这样两种复杂的现象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男女结婚,除了双方自愿结合的意思表示外,还须向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由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书,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其中,“自愿结合的意思表示”“向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书”,都是婚姻关系形成的法律事实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违法行为是法律事实的特殊形式它是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事实系统。上面讲到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中,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即属于此类。本堂课开头提到的李彦宏乘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为也属于此类。 鉴于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无人驾驶汽车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同学可能会认为,按照我国法律关于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人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上路行驶的情况,它似乎是合法的。 但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了“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从这个角度来看,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的行为要想合法,需要具备相应的事实构成。 但如果他的行为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就肯定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需要承但相应的法律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