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行为PPT
商事行为,是指适用商事法规所调整的商事主体在商事领域中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行为。商事行为的特征商事行为是一种行为这是其与商事主体人格的关系商事行为...
商事行为,是指适用商事法规所调整的商事主体在商事领域中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行为。商事行为的特征商事行为是一种行为这是其与商事主体人格的关系商事行为是商事主体从事的行为这是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商事行为是营业性行为商事行为是受商法调整的行为商事行为的分类绝对商事行为与相对商事行为抽象商事行为与具体商事行为单纯商事行为与附属商事行为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单方商事行为与双方商事行为诺成性商事行为与实践性商事行为有偿商事行为与无偿商事行为固有商事行为与推定商事行为连续性商事行为与非连续性商事行为登记商事行为与交付商事行为国内商事行为与涉外商事行为商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必须具有商人身份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是营利事业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是营业上的经营性活动当事人实施营业活动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商事行为的法律效果对内效果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财产关系,通常表现为契约关系。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法律通常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应当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当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其对外不能产生效力。但另一方同意的或法律推定其同意的除外。对于当事人的内部关系,通常由组织法调整,一般不适用交易法关于无效的规定。但如果内部协议违反了组织法的规定,则应依民法关于无效契约的规定处理对外效果即对第三人的效果。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第三人明知而为法律行为或经权利人同意的不在此限。对于无效的商事行为,因其在当事人之间及对第三人均无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权利应依法返还,因该无效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依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对无效行为享有不当得利者应返还不当得利;造成损失者应赔偿损失。但应注意的是,因无效而返还或赔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应扩大至善意不当得利或可期待利益。因为这些在法律上尚不确定,如果扩大其范围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公平的结果。此外,对于无效的商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过错方承担商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商事行为的无效、撤销、解除和终止等均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通常包括:返还财产如果商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如果商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且当事人有过错,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收缴非法所得如果商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且当事人从中获取了非法所得,那么应当收缴这些所得解除合同如果商事行为是合同关系,那么在合同被解除后,合同关系将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终止终止其他法律关系如果商事行为除了合同关系外还涉及到其他法律关系(如代理关系、合伙关系等),那么在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撤销或解除后,这些法律关系也将相应地被终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商事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各不相同。此外,对于这些法律后果的具体承担方式以及责任范围等,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商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法律适用自然要受到法律行为的普遍规则的约束。但商事行为又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对于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除了适用一般的法律行为规则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则:商人自治原则商人自治是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商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治,不受他人干涉。这一原则体现在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上,即商人可以自由选择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不受强制性规定的限制特别法优先原则由于商事行为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上,如果存在特别法(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如民法)适用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适用的法律,应当根据与该商事行为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任意性规范优先原则在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如果存在任意性规范(即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或选择适用的规范),则该规范优先于强制性规范(即必须遵守的规范)适用注意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尽管商法强调个人意思自治和自由竞争,但同时也注重保护公共利益。因此,在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应当注意保护公共利益,防止滥用自由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总之,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商事行为的特殊性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具体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