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级旅管五年专1班班会PPT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素质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大学生人文素质课程为必修课...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素质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大学生人文素质课程为必修课程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应获得人文素质 4 学分, 未获得 4 个学分的学生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第三条 人文素质学分由学生工作处素质系统中评定的素质 分学分、成长履历及学生社团活动学分、网上“青年大学习” 主题团课学分组成,每项必须获得基础学分第二章 标 准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素质系统中评定的素质分学分评分标准。 在校期间学生应获基础学分 1.5 学分。大一、大二累计素质分 达到 150 分可获得 1.5 学分或者学期素质系统中素质分高于 50 分,该学期即可获得 0.5 分学分第七条 成长履历及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评分标准。在校期间 学生应获得基础学分 1.5 学分。学生参加学生组织或社团活动, 可以获得学分。具体规定如下1.参加的学生组织或社团应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 或在校 (院) 社团管理部登记注册,开展社团活动一年以上的 学生社团。成立未满一年的学生社团不纳入评分范围2.参加同一组织 (社团) 多年或多届学分可以累加3.参加多个组织 (社团) 学分可累加,但是参与学分累加 的组织和社团数不超过 2 个4.参加团学活动与社会工作,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参加团学活动与社会工作不足一年或一届、考核不合格不记学分。组织/社团分 值一年(分)二年(分)一级 (校级) 组织、社团成员11.5二级 (二级学院) 组织、社团成员0.515. 学生可在学期末或者学期初根据在社团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证 明向辅导员申请相应的学分,具体由辅导员规定证明材料上交 时间。团委审批和监督。第八条 网上“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学分评分标准。在 校期间应获基础学分 1 学分1.在校期间,在智慧团建平台完成“青年大学习” 可获得1学分2.二级学院团委每学期统计一次,一学期内每期青年大学 习均 100%完成,可获得 0.5 学分。学生可申请相应的学分,具体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团委根据所在学院学生在校团委智慧团建学习情况出具劳动教育方案志愿服务劳动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各二级学院根据闽西职院政〔2021〕61 号:关于印发《闽西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现将 志愿服务劳动完成 16 学时志愿服务劳动即可获得 1 学分的 具体方案制定如下:16 学时志愿服务劳动学分中社会实践 0.5 学分(8 学时) 和志愿服务 0.5 学分 (8 学时)。此两项均为必修分每位同学 必须每项修满 0.5 分。一、社会实践 0.5 学分 (8 学时) 评分细则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统筹安排、规划指导、认证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和宣传。二级学院举办的社会实践活动若要参与学分加分,由二级学院组织须正式行文形式后校团委报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相应学分:1.学生参加由校团委统筹安排的福建省“三下乡”社会 实践活动 2 次,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举办 的社会实践活动 3 次,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2.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 2 次, 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 实践活动 4 次,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3.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 5 次,可申 请获取 0.5 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 10 次,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4.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社会 调研报告被学校收录累计 2 篇,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被市 教委收录 1 篇,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同时被多家单位收录, 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5.学生参加福建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相关活动 获得国家、市级、区级 (学院) 表彰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 每次最高可分别记 2、1、0.5 学分。学生获得不同级别的同 一类型活动,按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认定学分,不予累计;学 生在参加每项活动中所获奖励的等级不同,学分会有所差异, 具体以每个活动公布的学分计算规则为准6.学生在参加福建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讨程中撰写的心得体会被学校收录 5 篇,可申请获取 1 学分;被市教委收录 2 篇,可申请获取 1 学分,同时被多家单位收录, 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7.学生参加福建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撰写的有关研究论文在国家级、市级、区级媒体公开发表 的,分别记 3、2、1 学分。同时被多家单位收录,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学生可在学期末或者学期初提供相应的证明向辅导员申请相应的学分,具体由辅导员规定证明材料上交时间。二、志愿服务 0.5 学分 (8 学时) 评分细则在志愿汇上注册并且每学期需满 2 学时志愿服务时长,4 个学期满 8 学时可向二级学院团委申请,二级学院团委提供统一证明材料,即可获得 0.5 学分。学生可在学期末或者学期初提供相应的证明向辅导员 申请相应的学分,具体由辅导员规定证明材料上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