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标准PPT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在诉讼活动中,各种诉讼证明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民事诉讼中,认定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在行政诉讼中,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充分”。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证准确、合法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证明标准的学理分类1.免证事实与证明责任免证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司法人员按照经验法则推定为真实的事实,因此,免除当事人对免证事实的证明责任。免证事实可分为两类:一是法律规定的免证事实;二是司法人员按照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2.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它们可以单独或综合地证明某些与主要事实相关联的事实是否存在。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虽然来源不同,但它们都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4.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物质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各有其特点,在证明案件事实时需要综合运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具体来说,这一证明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事实清楚犯罪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或者定罪量刑所依据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只有犯罪事实清楚,才能正确地确定案件的性质和适用的法律条款,从而对被告人作出准确的裁决。2.证据确实证据确实是指所有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核实和审查,确实可靠,确凿无疑。只有确信证据确实可靠,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3.证据充分证据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全案不矛盾,足以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也就是说,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经过查证属实,并且这些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之处,同时也没有遗漏其他可能性。这样才能够得出唯一的结论,即被告人有罪。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认定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具体来说,这一证明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客观性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果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不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而是主观臆造或虚构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2.关联性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而不是毫无联系、与案件事实毫不相干的东西。如果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不能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就不能作为定案根据。3.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由裁判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和程序予以认定。如果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的方式和程序予以认定,就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认定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具体来说,这一证明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客观性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果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不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而是主观臆造或虚构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2.关联性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而不是毫无联系、与案件事实毫不相干的东西。如果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不能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就不能作为定案根据。3.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由裁判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和程序予以认定。如果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的方式和程序予以认定,就不能作为定案根据。4.数量和质量要求证据确凿不仅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还要求有高质量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足够的证据是指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性,并且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高质量的证据则是指证据必须真实、可信、无矛盾、无虚假成分。只有同时满足数量和质量要求的证据才能够被认定为证据确凿。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在行政诉讼中,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充分”。具体来说,这一证明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全面性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必须提供全面的证据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意味着被告必须提供所有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正面证据和反面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只有当所有相关证据都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分析时,才能够得出是否合法的结论。2.可靠性证据必须具有可靠性。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可信度高,无虚假成分。在行政诉讼中,可靠性通常是通过多种方式来保证的,例如通过专业的鉴定程序、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只有真实的、可靠的证据才能够被认定为证据确凿。3.充分性证据必须具有充分性。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足够充分,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性,并且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在行政诉讼中,只有当所有相关证据都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分析时,才能够得出是否合法的结论。如果存在其他可能性或者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就不能得出肯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