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PPT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而选举是民主制度的基础环节。1953年2月11日,中国第一部选举法诞生,中国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由此确立。改革开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而选举是民主制度的基础环节。1953年2月11日,中国第一部选举法诞生,中国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由此确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选举制度经历了3个历史性跨越:一、1979年选举法修订,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镇扩大到县一级;二、同是1979年选举法修订,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三、2010年,选举法再次修订,从城乡按不同人口比例改为按相同人口比例产生人大代表,全面实现了选举权的平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而选举是民主制度的基础环节。1953年2月11日,中国第一部选举法诞生,中国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由此确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选举制度经历了3个历史性跨越:一、1979年选举法修订,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镇扩大到县一级;二、同是1979年选举法修订,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三、2010年,选举法再次修订,从城乡按不同人口比例改为按相同人口比例产生人大代表,全面实现了选举权的平等。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的诞生1953年2月11日,毛泽东主持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委员们一致同意以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代替五四宪法草案。接着讨论了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改问题。经过多次修改,宪法草案初稿正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一致通过并公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制定第一部宪法的过程中,同时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部法律是根据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在1949年9月29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有关政权建设及选举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市、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然后由各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团提名候选人,经各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投票选举。改革开放以来选举制度的三次跨越第一次跨越: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79年,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对1953年的选举法进行了重要的修订。这次修订最重要的变化是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镇扩大到县一级。这一重大举措适应了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乡镇的稳定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发挥县级政权的作用。因此,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有利于密切县级政权与群众的联系,使县级政权能够及时反映和体现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意愿。第二次跨越: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同是在1979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第二个方面的重大修订: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这一重大举措打破了在候选人提名上的形式主义框框,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更加实际的保证。这一修订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更加切实的保证。第三次跨越: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使人大代表的选举能够更好地体现城乡人口比例的实际情况,2010年,对1979年修订的选举法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从城乡按不同人口比例改为按相同人口比例产生人大代表,全面实现了选举权的平等。这一重大举措对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