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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要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工作站的作用。要推进立法精细化,尽量通过立改废释并举方式解决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立法技术规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必须把依法行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法治化水平。要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违法用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要坚持司法为民,保护人民权益。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全民守法、增强法治观念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努力做到崇尚法治、依法办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工作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一些执法司法人员手握重器而不自重,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严重损害法治权威。要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用制度管好关键岗位、管住关键人员。要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排除干扰独立办案。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违纪违法人员都要严肃查处。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和完善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夯实法治文化建设根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初心,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切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以这次宪法修改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