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PPT
总则本细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生违纪处分应当坚持公正...
总则本细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生违纪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违纪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以上一种或几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留校察看适用于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开除学籍的违纪行为。开除学籍适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的严重违纪行为学生受到违纪处分后若能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正错误,表现良好,可减轻或免除处分违纪处分的程序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当事人及有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报告学院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学院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学生及学生家长并报学校备案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在校园内公开通报,并记入学生档案违纪处分的执行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宣布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宣布。同时,学院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经考察认定为没有改正错误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宣布。同时,学院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安置学生受到处分后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执行。如有异议或申诉,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裁决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后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教育学习和志愿服务活动。对受到处分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学生受到处分后应当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经过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本细则的修改和废止应当遵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细则的实施应当与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本细则的实施应当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相结合注重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相协调,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本细则的实施应当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相结合注重与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传统相协调,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本细则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保障学生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本细则的实施应当注重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管理为辅,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本细则的实施应当注重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以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积极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健康成长本细则的实施应当注重程序和实体相结合以程序为先、实体为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具体规定考试作弊在考试中作弊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已被发现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再次作弊将直接开除学籍盗窃与破坏公物盗窃或破坏学校及他人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吸烟与酗酒在校内或公共场合吸烟、酗酒,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酗酒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作弊与抄袭在课程作业、报告、实验等学习过程中作弊或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再次犯此错误者,可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违反作息规定如晚归、未归、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等,首次犯给予警告处分,再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不尊重师长与他人如对师长和同学不尊重,有侮辱性语言或行为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违反校园规定如未经批准饲养宠物、携带违禁物品等,首次犯给予警告处分,再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伪造文件如伪造假条、证明等文件,一经查实,将立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在校期间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如邪教、传销等,一经发现,将立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申诉与救济学生如对违纪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如学生对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教育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权益。在申诉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恶意攻击等方式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执行与监督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设立学生纪律处分档案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相关证据材料、申诉处理结果等进行完整记录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执行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抽查,确保纪律处分公正、公平、公开学生可在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的一段时间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查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对复查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纪律处分正式生效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热线、邮箱等渠道方便学生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学生申诉,确保申诉处理及时、有效学校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在公开通报违纪情况时,应隐去涉及学生隐私的部分学生纪律处分执行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为永久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经过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和废止的程序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本细则的实施应当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相结合注重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相协调,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本细则的实施应当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相结合注重与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传统相协调,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其他规定告知与送达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诉的权利。处分决定书应当向学生本人公开,并报学校备案公示与公告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公开处理时,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同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撤销处分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如能证明其已改正错误,且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撤销其处分记录。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当公开进行监督与举报学校鼓励学生、教职员工和组织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恶意诽谤或诬告的,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与法律的解释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对于本细则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学校有权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解释本细则的修改本细则的修改须经过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修改后的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的废止本细则的废止须经过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废止后的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失效特殊情况处理突发情况在某些突发情况下,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学校有权采取临时性的措施来维护校园秩序和保护学生安全。这些措施不受本细则的限制,但学校须在事后及时向学生解释说明学术不端学生在学术研究或课程作业中发生的抄袭、作弊等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学术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网络行为学生在网络上发布违法、不良信息,或进行网络攻击、散布谣言等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政治、宗教问题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非法政治活动、邪教组织或进行宗教活动等,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群体事件学生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事件,如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性骚扰与性别歧视对于发生的性骚扰或性别歧视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危害公共安全学生若危害公共安全,如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或在网络上煽动暴力等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附则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本细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过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修改或废止后的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