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PPT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办法适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办法适用于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主要内容和亮点1. 范围和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开办者、超市、便利店等。同时,本办法所称的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 质量安全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下列责任: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按照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3. 进货查验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凭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4. 禁止行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者色泽、形态异常的被包装材料污染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 监督检查和处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并监督其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原辅材料责令食品摊贩停止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对行业的影响该办法的实施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措施,该办法有助于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2. 增强消费者信心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让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更加放心,提高了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度。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的竞争力。3. 规范市场秩序该办法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