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例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三条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五条 安全投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设备更新、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投入。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第八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九条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政府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第十一条 行业自律管理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二条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