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帝国的建立与韩日合并条约PPT
大韩帝国的建立大韩帝国是朝鲜半岛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制政权,存在于1897年2月11日—1910年8月22日,是朝鲜半岛乃至亚洲唯一的近代君主制国家。186...
大韩帝国的建立大韩帝国是朝鲜半岛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制政权,存在于1897年2月11日—1910年8月22日,是朝鲜半岛乃至亚洲唯一的近代君主制国家。1864年朝鲜哲宗去世,由于没有嗣子,便以同父异母的兴宣大院君李昰应之子李熙即位,是为高宗。高宗即位后,大院君利用兵权掌握政权,独断专横,对国内知识分子的奏折和建议不予理睬,对国内改革派的请求更予拒绝。1873年高宗成年亲政后,大院君被赶出朝廷,流放到巨济岛。高宗在亲政后,便任命金宏集、朴齐纯等人为内阁总理大臣,实行“内部改革”。这个所谓的改革,就是模仿日本明治维新,废除君主的封建专制统治,实行立宪政治。但是这个改革却遭到了以大院君为首的贵族的激烈反对。为了转移视线并取得外国的支持,1875年8月日本强行登陆朝鲜的事件发生后,高宗便派金绮秀等人去日本考察。考察回来后,高宗便决定废除以前的内阁总理大臣制,改为“议政府”,并颁布了“洪范十四条”。韩日合并条约《韩日合并条约》,全称《日韩合并条约》或《日韩合并议定书》等,是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7月17日日本与大韩帝国代表之间签订的条约。该条约的正式名称为《大日本帝国政府及大韩帝国政府间合并韩国于日本帝国之条约》。一般俗称《日韩合并条约》。这个条约的签订使日本将朝鲜变为其殖民地。该条约全文如下:大日本帝国皇帝陛下及大韩帝国皇帝陛下,本两国间睦邻友好之旨,兹以平等及相互尊重其自主权之原则为基础,为便于图谋两国之利益而欲合两国为一。经由友好协议如下:第一条日本国皇帝陛下及朝鲜国皇帝陛下为统治大日本帝国及大韩帝国全领土之目的,以书面形式将两帝国合为一体,成为单一之国。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设立单一政府。第二条上述两国皇帝陛下将统治权委派给统合后的单一国皇帝陛下。第三条为达到统治大日本帝国及大韩帝国全领土的目的,上述两国皇帝陛下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等官吏组成内阁。该内阁设于统治全领土的中心地(即现大日本国首都),并执行行政事务。第四条上述两国皇帝陛下赋予单一国皇帝陛下关于外交及国防之必要权能,其范围将依本条约第七条所规定者。同时授予该单一国皇帝陛下依据该条款为维护治安、保护臣民而制定必要法律之权能。第五条依据本条约而组成之单一国将保障人民之权利及自由,并设置法院以审理诉讼。该法院依据现行法律进行审判。第六条依据本条约而组成之单一国得随时废止本条约或订立新条约。关于本条约之变更及废止事项必须经过两国皇帝陛下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若变更事项与本条约明示规定相违背时不得缔结。变更或废止后对本条约之外的现行法律不具有效力。变更或废止时需在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后生效。第七条为达到统治大日本帝国及大韩帝国全领土的目的,上述两国皇帝陛下将各自的统治权委派给单一国皇帝陛下后终止其统治权。同时将外交权、国防权、制定法律权等授予单一国皇帝陛下行使。但依据本条约所保留给两国皇帝陛下及政府之事项不在此限。该单一国皇帝陛下应允许上述两国皇帝陛下分别保留具有完全主权之王国称号及与其王室相关之一切权利、特权及恩准等。另外为方便管理前述全领土而设中央政府及该领土所属各省政府并将此种政府权力及统治区域交由单一国皇帝陛下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等官吏组成内阁来执行。该内阁将在中央政府所在地设立并在该地执行行政事务。中央政府将设置于统治全领土的中心地(即现大日本国首都)。为方便行政事务的执行而设的各级地方长官应由中央政府任免。上述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