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程序PPT
征用土地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征用土地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在先经过规划部门同意后,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订征地方案。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审查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批准机关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告。同时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为具体实施单位到实地调查,拟订安置方案和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期间(60日)及公告之后先补后征的做法,是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新规定,是无偿、有偿统一征地做法的具体体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即被征用的土地视为未登记的空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建设需要和规划要求,拟定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土地征收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经协商一致后拟定最终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人口或户数、住宅用地和生产用地、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及时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证对农民的补偿不因征地而减少,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土地开发总价的70%。对于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给与否定性的评价,并且规定不予补偿。对不按协议支付有关费用的行为也不予认可。交付被征用的土地被征用的土地上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能给予补偿的,应当及时给予合理补偿,不予补偿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在土地征收范围内不得改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人的合法农业产业结构或规模经营结构,不得因抢收农作物而影响其正常生产和生活。对正在抢收农作物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告规定的动迁期限内自己处理,并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对一时难以处理完毕而可能造成减产或绝收的,当地政府应及时予以解决。对违法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无偿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组织强制拆除的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