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教育培训PPT
保密工作基础知识(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三个基...
保密工作基础知识(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这一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以下事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在各党政机关的秘密事项中,凡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均属于国家秘密(二)国家秘密等级及标准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区分这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秘密级—损害后果秘密事项的密级一旦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围。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三)工作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要素部分部门或单位虽然不直接产生或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宜公开的工作事项,这就是所谓的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它有三个特征要素: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四)国家相关保密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1990年5月2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一表述,集中阐述了新时期党的保密工作方针,高屋建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指南。当前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保密工作始终伴随着,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策反与反策反、窃密与反窃密的矛盾斗争。当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保密工作都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仅2015年中央保密委通报查处的重大失泄密事件中,三分之一的失泄密事件是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出卖情报的,有几十起是发生在党政军机关和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泄密案,占总数的42%,还有部分发生在涉密文件流转和销毁环节。所以,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匮乏,保密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造成的失泄密问题和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形势十分严峻。如何防范泄密事件发生当前各类泄密案件,特别是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泄密呈高发态势,给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而泄密责任人则因受到党纪政纪乃至刑事责任的严厉追究,断送了大好前程。因此,涉密人员对于计算机网络安全、日常的涉密事项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下几点可以大大减少泄密隐患:发现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拾获属于国家及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及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及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你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震国家及企业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报作为国家整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习近平总书记在“5·8”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严守党的秘密,做到守口如瓶、防意如城。”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作为机关单位的一名成员,作为国家的一名公民,我们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不要为不良收益所动,不要在思想上麻痹大意,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