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PPT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活动具有培养和发展有前途的特殊能力者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专业四、六级水平或者其他小语种高级水平优先考虑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术论文、文艺比赛等全国性或省市级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与评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的条件包括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本学年未出现补考现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并起模范作用;同等条件下,在家庭经济困难或个人品行优秀方面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6月下旬开始受理各高等学校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每年10月31日截止。受理材料截止后,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受理申请的名单,并接受举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1月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正式结果分别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受理申请的高等学校公示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证书由中央政府统一印制,并加盖中央政府大印每名学生每年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在全国同类奖项中最高全额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受奖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科研设备、资料经费或者作为学旅经费补贴,也可以视情况自主决定转让给其他在校学生或者受助者使用。如用于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等应事先征得学校同意。有关学校要建立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档案相关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档案由学校总务处负责保存作为学生毕业档案的一部分。如获奖者出现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的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撤销国家奖学金资格如果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转学或转专业了应将所获奖励交还学校后重新进行审批或缓报。在高校确定本校受奖学生名单前获得其它较高层次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的学生不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校不能克扣学生奖励所得的资金;不能利用奖励谋取私利;不能将资金作为人工费、管理费等在学校内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不能挪作他用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教财[2004]15号)精神确定本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最高档次的国家奖学金是否与其免除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同步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有关调整办法应于本通知发布之后一周内报教育部财务部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具体报送办法详见附件一:《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与免除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同步调整办法》。调整办法一旦批准即应严格执行。逾期不报送者视为没有调整的办法自2005年起教育部将对每所高校的全国优秀学子和优秀教师奖励总人数实行指标控制请各高校根据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指标控制数的核定工作。各高校核定的全国优秀学子和优秀教师奖励总人数指标必须报教育部财务部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请各高校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工作要把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的政策规定及评选办法利用适当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