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应该怎么处理PPT
招标失败的原因分析信息披露不充分一是招标信息披露渠道不足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法定平台是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但全国每天在公共服务平...
招标失败的原因分析信息披露不充分一是招标信息披露渠道不足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法定平台是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但全国每天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招标信息量非常大,更新速度也很快,潜在投标人较难从平台上过滤并获得有效招标信息。有人做过调查,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第一渠道是个人沟通渠道,第二是招标人内部网站,公共服务平台仅排第三位。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一些招标公告信息过于简单,信息不全,在平台上能够直接获得的内容极其有限。不少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才发现标书的描述模糊,或者技术、商务、价格条款过于苛刻,相应投标难度大,直接投标成本和机会成本较高,就不予响应或放弃投标。三是披露时间不充分国家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不少于5天,这是含节假日的,给人为操控招标信息响应范围带来了空间。个别物资不适宜招标一些企业扩大和滥用了《招标投标法》,逢买必招,关注流程忽略结果,严重削弱了采购效能。有些物资本身就有专用性、特殊性,潜在的供应商非常少,但一些企业不计条件“硬招标”,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招标信息及时披露,能够响应的供应商也寥寥无几,招标失败的概率非常大。如一些大型关键设备、专利设备、首台套设备等,由于技术特殊性,往往经过二次公开招标后,相应的投标人依旧不足三家,造成流标。又如部分原主机设备配套的备品备件,因其技术特殊性及功能匹配性,无代替品,并不具备招标条件。部分概算金额较小、市场竞争较激烈的物资,潜在投标人考虑到投标成本过高,不愿意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一是否决项滥设笔者曾观摩过一个项目评标,该招标项目设置了七十多项否决项,有将近十家供应商投标,但在评标过程中,否决项尚未评审过半,就把投标文件全部否决了,而这些投标人都是有长期良好合作记录的供应商,资质、实力完全能满足企业要求,因否决项设置过滥而被否决非常可惜。二是条件苛刻有些项目业绩要求过高、交货期过短、付款方式过于苛刻,造成大量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三是实质性条款不严谨表现为实质性条款表述不清、内容含糊,内容错漏、要求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等,造成在评标现场引发歧义,评标无法顺利进行,导致流标。投标人应标能力不足一些投标单位不经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没有专业的标书编写人员,标书编写能力薄弱。编制投标文件时不严谨、不规范,出现失误。加之其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对招标采购方式不适应,招标文件阅读不够仔细,对招标文件理解发生偏差,尤其是没有对实质性条款进行逐一响应,特别是实行电子招标的,对平台操作不够熟练,造成投标过程中出现失误,最终标书被否决。评标专家不专业不作为一是错评漏评。由于评委专业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对投标文件判断失误,错误否决投标。二是不作为。个别评委鉴于自身专业水平不足,担心评标结果引发争议,未能尽责,人为“抠字眼”废标。三是缺乏灵活变化。评标时对个别弹性条款执行过于刚性化,如低于成本投标判断问题,现场评标异常处理问题等,不同单位、不同评委执行尺度不一。四是倾向性评标。评委个人有倾向性,对不是自己偏爱的投标人,想方设法挑毛病否决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而流标。招标项目变更一是设计前期论证不充分,困难预计不足,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招标人需要重新制作标书文件;二是招标项目取消,招标人不再需要招标。规避独家采购独家采购是国企内查外审的重点,一些原本真正需要实施独家采购的项目,实施部门担心审计、巡查麻烦,往往不愿意走独家采购流程,机械地实施两次公开招标流程,招标失败后转询比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人为干预招标个别单位或人员事先设定了特定中标单位,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人为干预评标定标,引导评委偏向特定企业,导致招标失败。降低招标失败率的对策(一)加强供需管理一是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招标企业要理清自身的需求特点,精确描述需求。加强标准化采购管理体系建设,从设计端发力,推进物资采购技术标准化,特别是要推进关键重要设备、大宗通用物资的采购标准化,解决标准不一致、需求不统一,通用性、互换性差等问题,统一各类物资的关键技术要求。二是要加强供给侧研究。建立市场分析研究机制,跟踪市场上各类物资的技术发展态势、供给态势,厘清可满足自身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分布特点,依据能力水平对供应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科学界定“劣币”“良币”。对关键技术要求物资,有条件的应在招标前广泛与潜在供应商开展技术交流。三是做好供需有效匹配。根据自身需求特点以及市场供给情况,调整需求定位,科学做好技术、资源、成本与供给的平衡,合理设置招标技术条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评标办法,形成有效竞争,确保顺利完成招标。(二)加强招标文件管理强化国家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的应用,减少和限制个人自由裁量权。依法合规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与技术条件,杜绝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件,敞开竞争大门,吸引广大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决条款的编写应当公平、公正,保证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要注重条款的客观性、科学性,确保条款可判断、能操作。否决条款在招标文件中要集中、突出体现,避免过于分散而被投标人忽视。在签字盖章、资质文件等资料审核方面不宜苛刻,减少不必要的否决投标。慎用产品业绩、注册资金作为否决条款,提高招标成功率。(三)加强招标过程管理一是严把招标方案审核,确保招标信息准确、完整、清晰、科学、合规,便于潜在投标人及时作出投标响应。二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充分利用个人沟通渠道、企业自建平台、国家平台广泛发布招标信息,特别是要重点邀请事先完成技术交流、合作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合理设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尽量避开节假日,如不能错开,应适当延长公示时间,为潜在投标人预留合理的响应周期。三是加强资格预审。建立供应商集中资格预审制度,提前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防止不良供应商的投机行为,保证合格投标人的数量,降低劣质供应商中标风险。如果发现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则要及时调整策略,适当降低 “门槛”,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调整,以减少废标流标,提高招标成功率。四是做好澄清答疑。对技术复杂或者首次招标的重要项目,招标人应开展标前澄清,避免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偏差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建议推进招标前公开集中技术交流,广泛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沟通对接,为完善招标文件打好基础。(四)持续优化采购方式一是坚守依法合规采购底线不动摇。对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坚决实施招标采购。要科学选用评标方法,对于那些市场供应充足、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物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充分激活竞争,降低采购成本。对于市场供应紧张、技术复杂、型号特殊的物资,选取综合评标法,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性能价格比最优,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最低。二是科学选用灵活多变的采购方式。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物资,不宜强制实施招标采购,要根据物资特性、市场态势、需求特点,灵活采用战略采购、联合采购、竞价采购、招标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特别是对长期消耗性的生产物资宜实施战略采购,与优质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共赢关系,激活供应链活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效能。(五)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失败现象,要建立招标异常分析机制,深入剖析招标失败原因,理清责任,因应施策(见表2)。招标失败原因非常复杂,往往人为影响因素较多,对人为主观因素导致的要严肃查处,坚决追责。要建立日常监督考核机制,严格监管招标条件设置,特别是要加强倾向性、歧视性条款设置的监控,尤其是对借招标采购名义行指定采购之实的情况,要实行专项治理。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招标方案集中会审机制,组织各利益相关方联合审查招标方案,在源头上提高招标方案质量。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监督评标专家依法履职评标。要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招标失败原因公开公示的力度,推动招标采购依法合规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