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利用和保管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档案定义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利用和保管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档案定义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档案范围一切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文字图片声像计算机数据其他第四条 档案工作基本原则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档案法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档案事业。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国家档案馆由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构成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包括:中央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中央级国家专门档案馆。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包括: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履行下列职责(一)接收本级各机关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二)接收撤销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三)接收代管式国宝的档案;(四)开展社会服务,举办档案展览,为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提供参考;(五)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组织捐献的属于国家所有并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六)承担历史重大事件纪念设施保护中的档案管理任务;(七)参与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八)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同时履行中央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