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PPT
招投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以下是关于招投标...
招投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以下是关于招投标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规定:第一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和招标投标交易规则、评标委员会组建办法和评标办法等的建立和实施应当公开透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公示以及中标结果的公示等应当以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依法及时发布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具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第十三条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时,同时载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或者以合格制或者资格合格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可不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将增加成本和采购周期,因此除特殊情形外,对可不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时载明。但是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行业内的业绩要求或奖项要求的,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以鼓励性标准和质量性数据的方式表述业绩要求和奖项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不需资格预审的情况和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淘汰的情况,《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了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淘汰的情况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由下列几部分组成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背景资料或其他参考资料;对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由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确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是保证招标项目质量、筛选到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以淘汰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减小评标工作量和降低评标难度,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可以淘汰履约能力差的潜在投标人,减小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可以淘汰信誉差的潜在投标人,减小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风险;可以给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潜在投标人更多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条例》规定,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公告和有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条例》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按照公告及有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是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存在泄露资格预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问题;是否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接受应当拒收的申请文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资格预审规定的情形等。对以上行为除当场予以纠正外,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二是有《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三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四是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五是在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依法可以拒收的申请文件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于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泄露后应主动改正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有改正或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泄露情况或资料后主动改正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对于接受他人请托泄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