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虐待看户人案PPT
近年来,虐待被看护人的案件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暴露了部分看护人员的品行不端,也揭示了家政服务机构在监管...
近年来,虐待被看护人的案件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暴露了部分看护人员的品行不端,也揭示了家政服务机构在监管方面的缺失。为了加强对这类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规定。以下将结合两个典型案例,对虐待被看护人罪进行深入剖析。案例一:养老院护工虐待阿尔兹海默症老人案基本案情2021年2月,重庆市江津区的张某某因患阿尔兹海默症,家人将其送入一家养老院进行照顾。养老院为张某某安排了具有专业背景的护工罗某某负责日常护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某的病情逐渐加重,罗某某开始对其心生厌烦。为了出气,罗某某多次无故以扇耳光、用抹布打脸等方式殴打张某某。直到2022年7月的一个下午,罗某某将张某某推倒并扇耳光,导致张某某颅脑损伤属轻伤一级。裁判结果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作为照顾老人生活的护工,负有看护职责,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罗某某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根据罗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社会反响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守护最美夕阳红,江津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民政局联合开展了“法护最美夕阳红”典型案例剖析普法教育活动。该活动旨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虐待被看护人罪的认识,加强对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二:保姆虐待瘫痪老人案基本案情2022年6月,被告人谢某某受雇到钱某某之子家中,照顾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钱某某。然而,在看护过程中,谢某某多次用言语辱骂威胁钱某某,并实施打脸、捏嘴巴、扳手腕、掐脖子、用被子捂嘴、随意推搡等虐待行为,甚至将钱某某的身体排泄物塞进钱某某嘴中。直到谢某某放假回家休息后,钱某某儿媳在照料中发现婆婆的腰部、胳膊及肩膀有多处伤痕,调取家中监控才发现谢某某的虐待行为,遂报警。裁判结果无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虐待被看护老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鉴于谢某某案发时年满六十五周岁,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对谢某某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社会反响此案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通过对此案的审理和宣判,警示那些具有看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一切针对被看护人的不法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法院也提醒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人员严格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总结这两个典型案例都涉及到了虐待被看护人罪。虐待被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这两个案例中,无论是养老院的护工还是保姆,都因为虐待被看护人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部分看护人员的品行不端和家政服务机构在监管方面的缺失,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这类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些案例也警示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关注身边的弱势群体,发现虐待行为要及时报警,让法律对虐待者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