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PPT
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因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由历史传统形成而得名。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胡果(Gustav Hugo, ...
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因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由历史传统形成而得名。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胡果(Gustav Hugo, 1764—1844)和萨维尼等。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的理论特色在于其反对和清算自然法学在法学领域中所造成的反历史倾向。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倾向于认为,只要求助于人类的理性,就能发现法律规则,并能制定成法典。然而,历史法学派则强调非理性、植根于过去传统之中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的关系。他们认为,法律并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方法论从方法论来看,历史法学派继承和吸收了前人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成果和思维倾向,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历史的方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法律观点和主张。学术倾向在学术倾向上,历史法学派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习惯法,反对代表新兴资产阶级意志的立法。他们认为,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渊源首先是习惯而不是立法。这一观点体现了其对法律起源和发展的独特理解。代表人物胡果(Gustav Hugo)胡果是历史法学派的先驱者之一,他的主要著作包括《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市民法教科书》和《查士丁尼罗马法教科书》等。他强调法律与民族精神的联系,认为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也是胡果的学生。他的主要作品有《占有权论》和《论立法及法的适用》等。萨维尼进一步发展了胡果的理论,强调法律与民族生活的紧密联系,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背景与影响历史法学派的兴起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在拿破仑战争后,德国面临着民族统一和政治重建的问题。历史法学派的出现,反映了德国封建贵族对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同时,该学派也受到了德国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强调民族精神和历史传统的重要性。历史法学派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19世纪,历史法学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尽管至19世纪后期,该学派渐趋衰落,但其对法律与民族精神、历史传统的联系的理解,仍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总结历史法学派作为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其理论特色、方法论和学术倾向都体现了对法律与民族精神、历史传统的独特理解。尽管该学派在19世纪后期渐趋衰落,但其对后世的影响仍不可忽视。通过对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与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