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PPT
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其理论特色、方法论和学术倾向均与自然法学派存在显著的不同。以下是对历史法学派的详细介绍。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的...
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其理论特色、方法论和学术倾向均与自然法学派存在显著的不同。以下是对历史法学派的详细介绍。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的理论特色主要体现在其对待法律的态度和观点上。该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主张法律并非仅仅由理性产生,而是由历史传统形成。他们认为,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渊源首先是习惯而不是立法。因此,历史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特性和历史传承性,认为法律是特定地域人群的生存智慧与生活方式的规则形式,其本质是人类生活本身。方法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历史法学派继承和吸收了前人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成果和思维倾向。他们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历史的方法,并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法律观点和主张。这种方法强调对法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和研究,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演变进行深入研究,来揭示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学术倾向历史法学派的学术倾向与其理论特色和方法论紧密相连。该学派主张通过深入研究历史传统和法律实践,来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他们认为,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和发展的,因此,对法律的理解和研究也应该基于历史的视角。同时,历史法学派还强调法律的民族特性,认为不同民族的法律传统和习惯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代表人物及作品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胡果(Gustav Hugo, 1764-1844)和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1779-1861)等。胡果的主要著作包括《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1798)、《市民法教科书》(全7卷,1792-1802)和《查士丁尼罗马法教科书》(1832)等。而萨维尼则是胡果的学生,他的主要作品有《占有权论》(1803)、《论立法及法学的现代使命》(1814)、《中世纪罗马法史》(1815-1831)和《现代罗马法的体系》(1840-1849)等。发展历程及影响历史历史法学法学派派在基本上1代表了8法学世纪末思想至发展的1主流9。世纪初该的学派德国的观点形成和,主张并对于随着当时的时法学间研究和的发展法律逐渐实践演变产生了成为深远的影响资产阶级,的重要同时也法学为流派后来的之一法学。发展在奠定了基础1。9世纪,结语总的来说,历史法学派是一个具有独特理论特色、方法论和学术倾向的法学派别。他们强调法律的历史传承性和民族特性,主张通过深入研究历史传统和法律实践来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虽然该学派在19世纪后期逐渐衰落,但其观点和主张仍然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