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维护建设税PPT
概述城镇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征...
概述城镇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致。特点1. 征税范围广一般说来,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人。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人。2. 税源稳定由于城建税具有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特点,所以其收入比较稳定,且随着“三税”收入的增长而增长。3. 征收面宽由于城建税具有从“三税”附加征收的特点,因此其征收面比“三税”还要宽。一般说来,只要缴纳“三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建税。4. 纳税人负担轻城建税税负较轻,一般不会增加纳税人经济负担。其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同时,城建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财政支配,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作用1. 有利于筹集和积累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日趋扩大,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将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为城市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的维护和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2. 有利于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用法律形式规范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确保城市维护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对于加强城市的维护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1.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范围。2.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确定。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4. 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对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三税”税额,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并由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在代征、代扣“三税”的同时代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征收面广只要缴纳“三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必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 税源稳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面宽,具有从属性,其税源稳定且收入可靠。3. 专项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是专项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的资金。它与一般税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纳税期限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附加税特性,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即纳税人应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缴纳“三税”的所在地。**1.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市维护建设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2.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 对管道局输油(气)管线等工程项目跨地区施工的,由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 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点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也在市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点在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也在县城、镇;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点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也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减免规定1.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附加税的特性,所以如果纳税人偷逃“三税”而漏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属于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不单独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查补税款和进行处罚。2. 纳税人缴纳“三税”后,因特殊原因,被税务机关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则同时退还给纳税人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 如果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了增值税、消费税,则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于个别减免“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 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城市维护建设的需要,以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审批,可以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的照顾。会计核算企业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提和缴纳情况。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2. 企业实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报缴纳1. 申报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三税”同时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2. 申报地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缴纳地点与“三税”申报缴纳的地点相同。3. 申报缴纳方式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方式有三种: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申报征收窗口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方式当场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与银行签订协议实行银行代扣税款办法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不足1元的应进行零申报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当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税务指导。纳税评估为了加强城镇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 纳税人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况,包括申报的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2. 纳税人“三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包括应纳税额、已缴税额、欠缴税额等。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况,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额等。4. 纳税人减免税的情况,包括减免税的审批、减免税的税额等。5. 其他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的纳税情况。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保证城镇维护建设税的正确征收。法律责任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1.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2. 罚款:对于故意逃避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程度而定,最高可达欠缴税款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3. 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语城镇维护建设税作为一种地方税,对于筹集和积累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依法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遵守税收法规和政策,共同促进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确保城镇维护建设税的正确征收和使用。以上是对城镇维护建设税的详细介绍,包括其特点、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规定、会计核算、申报缴纳、纳税评估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和政策。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