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六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第七条幼儿园实行按年龄分班教育,小班3周岁至4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大班5周岁至6周岁或者7周岁。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班级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和卫生保健第八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幼儿进行逃生演练。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入园、离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防止幼儿走失。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对幼儿发展状况定期评估,及时向家长反馈。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社区联系等制度。幼儿园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以教科研促进保教质量的提高。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家长需求,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和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